保险资金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其保管证券资产、并负责清算交割、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事项的银行中间业务。

 

    保险资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

    (二)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托管股票资产的清算交割;

    (四)监督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协议约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保监会报告;

    (五)负责保险公司托管股票资产的估值;

    (六)根据托管协议约定,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出具股票资产托管报告;

    (七)定期不定期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投资绩效和风险评估报告,以及股票资产的托管数据,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准确,评估报告没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

    (八)完整保存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托管股票资产的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重要资料应当保存15年以上;

    (九)国家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我行已于2008年获得了中国保监会颁发的托管业务审核意见书,准予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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