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

产品定义:

  我行为支持船舶(含集装箱和海洋工程结构物)出口,向我国船厂、外贸代理公司或境外买方(含在天津东疆保税区、上海自贸区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的满足新建船舶与二手船交易的融资服务。


满足企业需求:

  1.满足境内船厂、外贸代理公司出口船舶建造、修理或改装合同项下款项融资需求;

  2.满足境外买方(含船东企业、单船公司)向境内卖方签订船舶建造合同项下款项的融资需求,  包括交船前、交船后或全程融资;

  3.满足境外买方就二手船买卖合同项下融资需求。


产品特点及优势:

  1.为我国船舶出口方提供融资便利,协助船厂或外贸代理公司获得新造船订单,补充出口方船舶建造合同项下开立保函、中长期流动资金的需求;

  2.为境外船东或单船公司与我国出口方签订建造合同项下提供融资便利,满足境外买方的不同融资需求,包括交船前、交船后或全程融资。


所需资料与操作流程:

  对境内船舶出口方为借款人的:

  1.船舶建造方和/或外贸代理公司与境外船舶买方签订船舶建造合同;

  2.船舶建造方和/或外贸代理公司向我行申请融资,提交相关资料;

  3.我行审核申请人资质,搜集基础交易材料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内部审批;

  4.授信获批,我行与申请人签署融资协议;

  5.申请人落实放款前提条件,我行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和融资协议约定发放贷款;

  6.船舶交付,船东支付交船款,申请人偿还我行贷款。

对境外船舶买方为借款人的:

  1. 我行参与商务谈判(如有需要),结合船舶建造合同和项目具体情况,就融资条件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起草主要信贷条件一览表(Term Sheet);

  2. 我行在获得相关资料后,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内部审批;

  3. 根据信贷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确认最终信贷条件,委派项目律师起草融资协议;

  4. 与借款人就融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融资文件;

  5. 落实放款条件,进入提款阶段,我行根据协议约定发放贷款;

  6. 进入融资还款期,借款人根据约定按计划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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