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反贿赂反贪腐相关制度要点

  一、指导原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等监管政策,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贿赂和贪腐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二、总体要求

  民生银行明确经营管理中禁止行为,要求全行员工(总行及境内外分支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合规底线,不得逾越和触犯,包括但不限于: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或收受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竞争对手、下属机构、下级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不当利益。严禁向政府机关及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贿赂或不当利益。

  2.严禁违规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严禁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3.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账外经营或私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4.严禁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5.严禁挪用或盗取民生银行公款,利用管理和服务客户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进行投资等行为。

  6.严禁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7.严禁经商办企业或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提供便利。

  三、重点关注岗位及领域

  (一)管理人员

  民生银行制定《中国民生银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我行各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职业操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公私分开,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我行利益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不得利用职务接受、索取我行关联公司、与我行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二)人事任免

  民生银行建立了履职回避等管理制度,明确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要求,对于在人员招聘与调配、干部任免、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等组织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据行内有关制度追究责任,充分保证我行员工公平、公正履行职责,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及潜在风险。

  (三)采购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和授权管理体系,设立各级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对权限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集体决策,制定《中国民生银行采购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严防采购领域廉洁风险。严格禁止员工以下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主动收受利益相关者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等礼品。被动收受的,应主动退回,无法退回的,应在接收之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交。

  2.参加利益相关者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类似活动。

  3.要求利益相关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以留存、试用样品为名,变相收受利益相关者提供的物品。

  4.收受或者无偿使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房屋、土地等财产。

  5.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利益相关者购买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利益相关者出售物品。

  6.利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或者是在采购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私人利益。

  7.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利益相关者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本人调职或离职后收受利益相关者的财物或便利,并在调职或离职后收受。

  8.要求或者接受利益相关者对本人或亲友有关工作方面的照顾或帮助。

  9.其他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而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的行为。

  (四)主营业务

  民生银行持续完善内控合规体系,落实“三道防线”机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严禁利用虚假资料或默许、参与、支持客户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我行资金。

  2.严禁违背监管政策准入、审批、出账授信业务。严禁违反本行信贷政策(本行信贷政策明确规定允许突破的除外)准入、审批、出账授信业务。

  3.严禁批准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客户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

  4.严禁借用、挪用客户贷款。

  5.严禁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信贷资金违规入股市、房市等国家、本行禁止、限制领域,或挪作他用。

  (五)慈善捐赠

  民生银行对外捐赠遵守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扶弱济困、文化传承、健康医疗、环境保护、灾害救助等特色项目,公益捐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要求实施捐赠。民生银行定期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产的性质、用途。受赠人若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资产的,我行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我行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管理机制

  (一)组织保障

  民生银行不断加强对全行问责管理工作的督导力度,充分发挥全行各级问责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各级问责委员会依据《中国民生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问责,对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廉洁文化教育

  民生银行持续开展高度重视塑造廉洁文化,强化员工廉洁从业自律意识,不断完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工作机制,督促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规。

  (三)员工行为管理

  民生银行建立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度体系,董事会指导制定《中国民生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修订)》,并监督管理守则的执行情况,每年听取从业人员行为评估报告。制定《中国民生银行员工异常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及行为,对思想动态异常及时疏解和疏导,对行为异常及时纠正和管控,完善员工道德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努力将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检举控告

  民生银行通过公开信访举报电话、邮箱等信访举报渠道,由各级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信访举报,并制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办法(试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纪检监察系统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对各级纪委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举报流程和保障举报人权益等方面制定了详细全面的规定。民生银行各级纪委对外公布信访举报通信地址、来访接待地址、信访举报电话、网络邮箱等多元化的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相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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