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高度重视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持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工作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及专业化开展相关工作,梳理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要点。本文所述相关政策制度适用于民生银行全行,包括境内各经营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中国民生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一、制度相关规定
组织机制。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相关工作;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负责统筹组织与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总行各客户、产品和渠道部门负责各自条线产品和服务/各自管理渠道的营销宣传管理,规范本条线及员工、本渠道在营销宣传工作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以及合作机构的个人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各一级分行负责本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营销宣传管理,规范本机构及员工在营销宣传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在开展营销宣传时,应遵守“在监管许可业务范围内进行营销宣传、保障个人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个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障个人消费者受尊重权、保障个人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五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不得进行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活动;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个人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个人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未经审批,承诺贷款或贷款额度;不得开展其他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制度执行情况
民生银行对本行个人金融营销宣传进行全覆盖审查,并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电话录音、企微平台等多种措施对营销宣传情况开展检视,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避免夸大、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避免歧视或给受众带来负面影响的内容,防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兼具多样性、包容性和透明度,依据受众的特征进行有针对性地投放,并积极开展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及道德标准要求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实践活动。
常态化监测监督。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对本机构组织开展的个人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监测范围包括行内宣传渠道、第三方宣传渠道及行内员工通过自媒体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监测时间覆盖产品和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
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个人金融营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和培训,为从事产品宣传、营销推动服务的相关员工提供金融营销宣传、负责任营销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违规行为管理。对违反《中国民生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视为违规,符合行内问责制度标准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