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公告
2024年01月17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其辖属二级分行、支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一级分行公示地址,请勿通过被审计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银行询证函。请发函机构按照一级分行为函证收件人进行发函,我行统一按照一级分行业务数据统计口径进行回函,具体一级分行名称及地址详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二、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经授权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已实现集中函证的,介绍信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等三方机构应按照《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办〔2020〕21号)要求的标准格式填写银行询证函,回函地址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对外公示的收函地址。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纸质询证函,自我行联系发函机构起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补充相关材料或缴纳费用的,我行将予以退回或通知。

  四、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我行采取集中与非集中两种方式处理,事务所可至我行营业网点采取跟函方式询证。

  五、采用纸质函证方式进行询证的询证函,来函信息应采取打印方式填写,字体应做到清晰、可辨,字号不得小于五号、黑色、1.5倍行距,确保纸质函证的辨识度。

  六、我行由一级分行采用自制回函文本集中进行回函,回函用章为一级分行业务专用章,黑色印章与红色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如需鉴定印章真伪,请登录中国民生银行官网,选择企业网上银行,进入“往日电子回单”输入电子印章防伪码和打印日期进行甄别。

  七、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接受符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规定的格式一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的电子函证业务,详情见我行在函证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建议已接入函证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选择通过电子函证方式进行函证。

  八、我行受理函证事项为《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1-14项及附表项目内容。第14项“其他”主要包括无追保理、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对于未公示的其他内容,注册会计师可以与我行就拟确认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处理。

  九、被审计单位应在纸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加盖预留印鉴或与我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包括具体签章组合)。询证函预留签章处按上述规定加盖签章或采用有效的电子授权,即代表被审计单位同意就询证函进行函证授权并扣款。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应在询证函右上角标注编号,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将被审计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

  十、函证基准日期应按照一份函证一个基准日期进行填列,除询证项“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外,其他询证项的函证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如涉及多个函证基准日期应按照基准日期分别进行函证。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等三方机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准确、可进行正常扣款的账户及账号信息,以免影响函证处理进度。函证业务收费按照在我行官网公示的《中国民生银行资费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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