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公告
2024年12月23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一)电子函证   

  1.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接受符合《操作指引》规定的格式一、格式三(验资业务)电子函证业务。建议已接入函证平台的发函机构,优先选择通过电子函证方式进行函证。

  2.被审计单位需提前签约我行的“企业网银”,并配置开通询证函业务功能,方可办理电子函证业务(企业网银查询、授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纸质函证   

  1.发函机构将纸质函证寄送至我行受理机构。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我行将逐步对所辖一级分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三)实施全国集中处理模式,请发函机构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附件2)将询证函寄送至我行受理机构。

  自2025年1月20日起,我行正式实施全国集中处理模式,请发函机构将询证函邮寄至中国民生银行郑州运营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路166号电子商务大厦B座6楼中国民生银行  

  收件人:函证负责人

  电话:0371-56502853/56502839 邮编:450000 

  我行原一级分行机构不再接收纸质函证邮寄。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均默认采用自有格式回函,原则上来函资料不退回;验资询证函(格式三)原函与回函页一同寄回。

  2.验资函证现场跟函方式

  我行分行、支行仅接受验资询证函(格式三)的现场跟函,不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的现场跟函。我行郑州运营中心不受理任何现场跟函。发函机构应向我行提供经授权加盖发函机构印章的介绍信,发函机构已实现集中函证的,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跟函人员携带身份证件进行办理,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三)其他函证受理方式

  1.业务合同或协议签署方为总行的函证业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受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债券投资类业务;b.同业拆借类业务;c.同业借款类业务;d.同业买入返售业务;e.与总行进行交易的银行间市场衍生业务;f.与总行进行交易的银行间市场外汇业务;g.非标投资类业务

  请发函单位直接将询证函邮寄(不支持电子函证方式)民生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南楼438  电话:010-57093949;010-57093925  邮编:100031

  2、总行资产托管部受理总行本级托管产品的账务数据函证。

  请发函单位直接将询证函邮寄民生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

  电话:010-57093346;010-57093157    邮编:100031

  二、受理要求

  (一)业务范围   

  我行统一按照一级分行业务数据统计口径进行回函,请发函单位按照一级分行为银行询证函抬头进行发函。

  询证函(格式一)“第14项 其他”,需列明具体函证事项,若该项未明确视为无其余函证事项。 我行第14项“其他”回函内容中主要包括无追保理业务、信融E业务、福费廷业务、黄金租赁业务、为个人提供的担保业务、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提供资金的贷款。对于未公示的其他内容,注册会计师可以与我行就拟确认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处理。

  (二)电子函证来函要求

  电子函证来函要求详见我行在函证平台公示。

  (三)纸制函证来函要求 

  1.我行仅接受符合《操作指引》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询证函中发函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准确,不应留白,且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采用发函机构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他官网的公示信息。对于需要函证的项目,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对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应留白。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函证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收到函证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补充相关材料或缴纳费用的将予以退函。   

  2.被审计单位应在询证函预留签章栏下方填写日期、经办人、职务、电话等信息。如遇印鉴变更等特殊情况,应在填写日期前完成,确保函证流程顺利推进。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的有效银行预留印章(“公章”或“财务章+名章”),多页材料还应加盖骑缝章,应使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被审计单位印章作为骑缝章。如同一被审计单位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章不同,应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章。一份询证函只能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同一客户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应分多份提交,我行将分别进行回函,并按照回函份数收取相关费用。   

  3.对于被审计单位已销户等原因,导致我行无法核验有效银行预留印章的情况,发函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材料。  

  三、收费

  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中国民生银行资费标准》执行。

  1.授权我行从被审计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扣费账户应为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且账户状态及余额满足扣款条件,避免因账户无法扣费影响业务办理。   

  2.通过现金缴纳服务费用的,可在收到我行通知后到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缴纳,郑州运营中心及各分行本级均不受理现金缴纳服务费业务。   

  3.被审计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费或经我行通知后未及时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进行退回处理。 

  四、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一级分行业务专用章,黑色印章与红色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如需鉴定印章真伪,被审计单位可登录民生银行官网(www.cmbc.com.cn)—首页—网络金融-企业网上银行-往日电子回单,输入电子印章防伪码和打印日期进行甄别。

  五、业务服务与咨询   

  银行函证业务咨询请联系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

  如需查询函证处理进度,被审计单位可登录企业网上银行(具体查询路径见附件1)进行查询,发函机构可通过函证平台查询电子函证处理进度。 

  函证单位对回函时效、回函真实性、回函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受理机构联系电话或回函页经办、复核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1:函证业务-企业网银授权及查询操作手册

附件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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