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风险评级的公告
2024年03月13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参考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产品相关信息披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严格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积极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决定自2024年3月20日时起调整部分我行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请您通过我行网银、手机APP、95568热线或营业网点及时核实本人的公募基金产品持有情况,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如您对调整存在异议或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调整后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您可自主决定产品赎回。基金产品由基金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详情可阅读基金产品法律文件。

  今后,我行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风险制度、产品表现、管理人建议等不定期调整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请持续关注我行公告通知。

  我行将依据法律法规对本次风险评级调整事宜进行解释与说明。如有疑问,可拨打我行服务热线95568。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调整清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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