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公告
2025年12月26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一)电子函证   

  1.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接受符合《操作指引》规定的格式一、格式三(验资业务)电子函证业务。建议已接入函证平台的发函机构,优先选择通过电子函证方式进行函证。

  2.被审计单位需提前签约我行的“企业网银”,并配置开通询证函业务功能,方可办理电子函证业务(企业网银查询、授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纸质函证   

  1.我行已正式实施全国集中处理模式,请发函机构将纸质函证寄送至我行集中受理机构。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仅受理符合《操作指引》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不受理非《操作指引》规定的非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不受理现场跟函;不接受来函快递费用到付方式。

  集中受理机构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运营中心。

  集中受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路166号电子商务大厦B座7楼中国民生银行    

  收件人:函证负责人 

  电话:0371-56502853/56502839 邮编:450000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均默认采用自有格式回函,原则上来函资料不退回;验资询证函(格式三)原函与回函页一同寄回,我行不留存验资银行询证函原件,如仅需一份回函,请勿重复邮寄。

  2.验资函证现场跟函方式

  我行分行、支行仅接受验资询证函(格式三)的现场跟函,不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的现场跟函。我行集中受理中心不受理任何现场跟函。发函机构应向我行提供经授权加盖发函机构印章的介绍信,发函机构已实现集中函证的,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跟函人员携带身份证件进行办理,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三)其他函证受理方式

  1.业务合同或协议签署方为总行的函证业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受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债券投资类业务;b.同业拆借类业务;c.同业借款类业务;d.同业买入返售业务;e.与总行进行交易的银行间市场衍生业务;f.与总行进行交易的银行间市场外汇业务;g.非标投资类业务。

  请发函单位直接将询证函邮寄(不支持电子函证方式)民生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南楼438    电话:010-57093949;010-57093925  邮编:100031

  2.总行资产托管部受理总行本级托管产品的账务数据函证。

  请发函单位直接将询证函邮寄民生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   电话:010-57093305;010-57093287    邮编:100031

  二、受理要求

  (一)业务范围   

  我行统一按照一级分行业务数据统计口径进行回函,请发函单位按照一级分行为银行询证函抬头进行发函。

  银行询证函第13项 “被审计单位购买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回函内容中仅包括我行及民生理财子公司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询证函第14项“其他”回函内容中主要包括:无追保理、信融E、福费廷、黄金租赁、数字人民币、为个人提供的担保、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提供资金的授信(含法人透支)、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授信额度且尚未结清的业务。 对于未公示的其他内容,注册会计师可以与我行就拟确认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处理。

  (二)电子函证来函要求

  电子函证来函要求详见我行在函证平台公示。

  (三)纸制函证来函要求 

  1.抬头:银行询证函抬头请填写为我行一级分行,例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2.回函信息:询证函中发函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准确,不应留白,且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采用发函机构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他官网的公示信息。

  3.扣费账号:应填写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且满足函证业务扣费的单位活期结算账号。

  4.函证基准日:每份询证函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同一客户不同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函。

  5.函证内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对于需要函证的项目,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对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得留白,如留白则视为无需函证。第14项 “其他”,需列明具体函证事项,若该项未明确具体内容,则视为无函证事项。《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对于需要函证的项目,无需填写具体函证内容。对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得留白。

  6.印章要求:询证函预留签章栏内应加盖扣费账号在我行的有效预留印鉴或公章。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应使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被审计单位印章作为骑缝章。被审计单位销户后变更印章导致我行无法核验印章的情况,发函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及印章变更连续性相关证明文件(如旧印章销毁证明、新印章刻制证明、营业执照等)。

  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函证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收到函证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补充相关材料或缴纳费用的将予以退函。 

  (四)若集中受理的询证函存在如下不符合要求情况,我行将不予办理,并退回询证函原件,我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快递费用。

  1.印章问题:未加盖预留印鉴或公章、预留印鉴加盖有误或模糊无法验证、未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加盖不完整等情况;

  2.日期问题:函证基准日不唯一或缺失;

  3.扣费账号问题:扣费账号填写有误、扣费账户填写为非被审计单位账户、非民生银行账户、保证金账户、未预留印鉴账户;

  4.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收费

  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中国民生银行资费标准》执行,按份收取相关费用。

  (一)通过现金缴纳服务费用的,可在收到我行通知后到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缴纳,集中受理中心及各分行本级均不受理现金缴纳服务费业务。 

  注;电子函证暂不支持现金缴费,请发函时填写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且满足扣费要求的账号为授权账号。   

  (二)被审计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费或经我行通知后未及时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进行退回处理。 

  四、回函及回函用章   

  (一)纸质函证我行统一采用顺丰公司邮寄回函文件,快递费用为到付。

  (二)我行回函用章为一级分行业务专用章,黑色印章与红色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如需鉴定印章真伪,被审计单位可登录民生银行官网(www.cmbc.com.cn)—首页—网络金融-企业网上银行-往日电子回单,输入电子印章防伪码和打印日期进行甄别。

  五、业务服务与咨询   

  银行函证业务咨询请联系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

  如需查询函证处理进度,被审计单位可登录企业网上银行(具体查询路径见附件1)进行查询,发函机构可通过函证平台查询电子函证处理进度。 

  发函机构对回函时效、回函真实性、回函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受理机构联系电话或回函页经办、复核电话咨询。 

  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1:函证业务-企业网银授权及查询操作手册

  附件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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